6月24日,吉林市教育局印发了《吉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3年秋季开始起,对吉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级新生实施“阳光分班”方案。
通知规定“阳光分班”工作采取学校具体负责,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负责的方式进行。首先确定班,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任课教师组。然后在“阳光分班”现场由家长代表及行风监督员,对全体新生进行随机编班,把分班名册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吉林市教育局纪委负责对“阳光分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6203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