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七大方面,布置了36项工作,对广州市2016年前特殊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广州市将逐步推行适龄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零拒绝”;在高等教育阶段,倡导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亮点1 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
在学前教育阶段,提出“到2013年,全市学前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到2016年,全市学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95%以上”;在义务教育阶段,提出“保证其入学率要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逐步推行‘零拒绝’”;高中教育阶段,提出“逐步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推行‘9+3’模式(9年义务教育、3年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提出“高等院校要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设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
亮点 2 建数间国内一流特殊教育学校
重点推进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等学校的异地重建、扩建项目,力争到2016年建设数间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殊教育学校,现正以制定“一校一案”的形式制定具体方案。
亮点3 制定特殊教育教学评估、评价体系
2014年前,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对不同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年龄的残疾学生进行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进行系统化、科学的评价。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系统化、科学的评估。
亮点4 落实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课本由学校自行订购,按不低于普通学生课本费1.5倍的标准单独划拨;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8倍拨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送教上门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拨付。
亮点5 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扶助力度
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校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亮点6 加强对残疾学生家长的培训
通过政府主导或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加强对残疾学生家长对特教知识方面的培训。2014年前,制定加强对广州市残疾学生家长的特殊教育培训工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100%残疾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且每学期至少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