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4 16:55:37阅读:257
一、目标和任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见附件)精神,提高我校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能力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特拟定我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工作小组
1、总指挥:吴金瑜
副总指挥:王辉、胡国欢
成员:孙强、施明泉、袁敏敏、宋洁、王松涛、沈晓云、吴艳、尹群及各年级组长
信息员:宋磊
2、应急响应流程
吴金瑜→胡国欢、王 辉→施明泉、袁敏敏、宋 洁、吴 艳、尹 群
胡国欢→施明泉、王松涛→高中年组组长→高中各班主任→每位学生
王 辉→孙 强、沈晓云→初中年级组长→初中各班主任→每位学生
袁敏敏、吴 艳→高中部老师
宋 洁、尹 群→初中部老师
胡国欢→教辅后勤人员
三、信息发布响应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应急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学校应急工作小组立即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应应急工作小组立即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应急工作小组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当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学校总指挥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三、学校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
学校通过网站、政务微博、信息公示栏、“告家长书”、班会课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学校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实施意见》,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向每位教职工和学生发放一份交大二附中极端天气说明图(附件2),并在学校的宣传栏的显著位置张贴。
教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
四、信息报送
一旦发生因极端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学校及时上报闵行区教育系统极端天气应急工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