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生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15-04-04 11:02:08阅读:114

  1.招生对象
  本市具有“推荐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要求
  思想政治品德优良,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各科学业、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方面成绩优异或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均可报名。
  3.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时间: 5月11日至13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同时请在建平中学网站上登录报名,考生不必递交书面推荐材料,并请报名的考生注意经常查看建平中学招生网站信息。
  (2)面试名单确定: 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推荐生,都能参加在本校举行的面试。考生可在5月16日前通过在我校网站报名时获得的密码登录我校网站下载面试证。
  (3)录取办法: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面试结果按招生计划1:1择优确定预录取同学名单。推荐生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的原则上予以预录取,并根据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安排做好第二志愿预录取工作。
  预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中考,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规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才能被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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