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荐生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15-04-04 11:03:26阅读:120

  1.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要求
  思想政治品德优良,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各科学业、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方面成绩优异或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均可报名。
  3.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时间:5月11日至13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同时请在建平中学网站上登录报名,并请报名的考生注意经常查看建平中学招生网站信息。
  (2)自荐材料寄送
  5月13日16:00前自荐生将本人申请材料寄送至建平中学课程教学中心。(浦东新区崮山路517号  邮政编码 200135)
  材料包括:
  ①《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②报考我校的自荐入学报名表(报名后从我校网站下载);
  ③能反映个性特长的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只需最高奖项请勿寄送原件,所送材料恕不退还);
  (3)面试名单确定:
  我校将根据申报学生提供的材料,确定参加自荐生面试人选,考生可在5月16日前通过在我校网站报名时获得的密码登录我校网站查询下载面试证。
  (4)录取办法: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察结果按招生计划1:1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需在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与我校进行网上签约。
  预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中考,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规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才能被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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