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一级及其他九省和三个自治地区,实行英美法系;由于魁北克省开始为法国殖民地,沿袭传统实行大陆法系。目前,加拿大共有24所学校设有法学院,分别颁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法律职业学士学位。
英美法系的法律学士学位,名义上招收为攻读非法学学位两至三年以上的本科生。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学生至少有非法学学位,不少人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因此,该学位是第二学位教育。近年,多伦多法学院率先将其法律学士学位改为法律博士后,现已得到近一半大学的响应;而沿袭大陆法系的魁北克省所有专业的大学教育则分为两个阶段:先是两年制大专,获得毕业证后再攻读学位。所有专业都是,其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大专毕业生皆可报考,为第一学位教育,学制3年。
为适应两大法系并存的国情,一些加拿大大学逐步颁授两种法系的联合学位或者双学位,从而出现了部分混融的局面。例如,麦吉尔大学实行两种法系混合式统一教学,学制四年,颁发两种法系都认可的学士学位。渥太华大学法学院则分两个系部:英美法系部颁授三年制英美法系学位,大陆法系部则颁授三年制大陆法系学位。
另外,一些加拿大大学针对已有大陆法系学士学位的人,再经两至三个学期的学习后,还为其颁授英美法系学士学位。而且,一些英美法系法学院与魁北克省的法学院签有交换培养协议,学生在原法学院取得相应法系学位后,可以交换到另一法系法学院,通过继续学习一年从而取得另一法系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