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4 17:24:17阅读:200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百万家庭学礼仪”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规范水平,真正做到“与礼同行,与美同行,与爱同行,与诚同行”。我校紧紧围绕“两纲”,在积极开展“礼仪知识竞赛”、“行为规范示范”等活动的同时,对一些不能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的同学将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学校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6号)的评价指标为依据,针对极个别同学经常犯一些小错误的行为,特制订《上海市七宝中学学生一般性错误处理办法》。
一、一般性错误的具体表现
1、经常迟到的;
2、未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早操和课间操的;
3、在校内骑助动车和自行车的;
4、就餐随意插队的;
5、餐后不及时把餐具放到指定位置的;
6、在校不按要求穿校服的;
7、升旗仪式时不行注目礼的;
8、课间在走廊上追逐打闹的;
9、上课期间在操场打篮球的;
10、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的;
11、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男女生染发的;
12、喊同学侮辱性外号、讲粗话、骂人的;
13、胡乱攀折花草树木的;
14、把垃圾倒进洗手间的;
15、乱扔纸屑、果皮、果壳及其它杂物的;
16、晚上不按规定就寝的;
17、值周和劳动时长时间脱岗的;
18、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矛盾的;
19、顶撞老师,情节尚不够处分的;
20、上课时在教室里吃零食、冷饮的;
21、在教学园区边走边吃零食、冷饮的;
22、上课时(包括自修课)玩手机等电子产品的;
23、在无特殊情况下乘坐电梯的。
二、处理方法
根据学生管理部门的老师、自管会、值周同学的检查以及各
具体行为 |
惩戒措施 |
1、每周迟到两次以上,或连续两周迟到3次以上的 |
和值周学生一起在校门口值日一次 |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早操和课间操的 |
当日中午12:40到操场集中做操一次 |
3、在校内骑助动车和自行车的 |
第二天帮助车库值日生排自行车 |
4、就餐随意插队的 |
第二天协助自管会维持午餐秩序到12:10 |
5、餐后不及时把餐具放到指定位置的 |
连续2天协助自管会检查餐具摆放情况,检查到2人即可解除惩戒,由被检查人替换 |
6、不按要求穿校服的 |
周一时集中到旗杆旁边参加升旗 |
7、升旗仪式时不行注目礼的 |
周一时站在旗杆旁边向国旗行注目礼 |
8、课间在走廊上追逐打闹的 |
周五放学后集中学习《七宝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并于第二个周周一的中午参加相关的书面考试,90分以下者需继续学习。 |
9、上课期间(包括自修课)在操场打篮球的 |
当天中午12:40到操场集中做操一次 |
10、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的 |
限期改正,并和值周学生一起在校门口值周一天 |
11、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男女生染发的 |
在规定期限内男生剪掉长发,女生把头发拉直,染发的恢复原样。没做到的和值周生一起在校门口值周,直到做到以上要求为止。 |
12、喊同学侮辱性外号、讲粗话、骂人的 |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 |
13、胡乱攀折花草树木的 |
在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与指导下,在某区域种植一棵价值不低于20元的观赏类植物 |
14、把垃圾倒进洗手间的 |
下课后在该洗手间门口执勤一天并负责当日洗手间的垃圾处理工作 |
15、乱扔纸屑、果皮、果壳及其它杂物的 |
在休息时间打扫该路段,保证该路段没有杂物。 |
16、晚上不按规定就寝的 |
参加由学工部或团委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或义务劳动一次 |
17、值周和劳动时长时间脱岗的 |
参加由学工部或团委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或义务劳动一次 |
18、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矛盾的 |
在双方班级公开道歉,参加由学工部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或义务劳动一次 |
19、顶撞老师,情节尚不够处分的 |
公开道歉,参加由学工部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或义务劳动,且不少于两次 |
20、上课时在教室里吃零食、冷饮的 |
周五放学后集中学习《七宝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并于第二个周周一的中午参加相关的书面考试,90分以下者须重新考试。 |
21、在教学园区边走边吃零食、冷饮的 |
监督其他同学的类似行为,检查到一人即可替换 |
22、上课时(包括自修课)玩手机、mp3、mp4、游戏机等电子产品的 |
相关电子产品交班主任保存1—3个月如犯错时间距放假不足1个月的下学期初方可领回 |
23、在无特殊情况下乘坐电梯 |
课间在本班相应楼层电梯门口值班一天 |
三、操作流程
1、在相关人员检查到以上情况时,及时把情况反映到学生工作部,学工部登记后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把相关情况通过数字化校园平台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该学生具体的惩戒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2、具体负责落实和反馈的部门或人员:第1、3、14、15条由值日生负责;第4、5条由自管会负责;第10;11条由自管会和值日生负责;第2、6、7、8、9、20、21、23条由学工部、团委和自管会负责;第12、18、19条由学工部和相关班主任负责;第16、17条由学工部、团委和年级组负责;第22条由班主任负责;第13条由总务处负责。有关人员须把受惩戒同学的具体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回学工部。
3、如果犯错同学能很好地完成相应的惩戒任务,学工部将不再追究。如果该同学态度马虎,没能完成相应的任务,学工部将从该班常规管理中每人次扣除一分。
上海市七宝中学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