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中怡海分校 图书馆

2015-04-04 14:59:59阅读:43

北京八中怡海分校图书馆始建于2001年。 馆舍面积为449.5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30000册、期刊近200种、报纸26种、光盘700余种、录音带2000余种、交换试卷2000余种。

图书馆设有采编部、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和外借等部门。
学生阅览室可容纳156人阅览,外借处可容纳70人自习,教师阅览室设座24个,现有教学参考工具书796册。
图书馆秉承服务至上的宗旨,把为教育教学服务放在首位。以多种形式征求师生意见,及时采购各类文献资料。做到每周都有新书上架,并设立了新书架和宣传栏,使师生及时了解新书情况。图书馆每年举办“学雷锋”知识竞赛、“科普宣传月”等活动,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不但激发了学生读书的热情,而且使图书资料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2、教师阅览室规则
1) 进入阅览室,请勿大声喧哗。
2) 到图书管理员处做好登记。
3) 图书资料阅读完毕后,放回原处。
4) 阅览室书籍不外借。
5) 教职工可在学生阅览室借过期期刊五册。
6) 请爱护书籍,如有损坏,视损坏程度,酌情处理。

3、学生阅览室规则
1) 进入阅览室,轻声慢步,勿大声喧哗,勿携带零食等与阅览无关的物品。
2) 学生进入阅览室后,须到图书管理员处登记。
3) 阅览室期刊不外借。
4) 报刊杂志阅读完后放回原处,禁止乱放乱架。
5) 禁止在图书报刊上乱涂乱划,一经发现,停止其借阅资格一个月。
6) 损坏阅览室书籍者,须照书价的二倍赔偿,并停止其借阅资格。
7) 私自夹带图书报刊者,停止其借阅资格。
8) 阅读完毕离开阅览室前,将椅子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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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借阅规则
1) 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10册。
2) 普通图书借期为一个月,本学科图书可借一学期。
3) 爱护书籍,请勿在教辅图书中加注标记。
4) 借书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请他人代借。可代还图书。

5、学生借阅规则
1) 学生每人每次可借图书一册。假期每人可借两册图书。
2) 每次借期为一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两周。
3) 借书当天不可还书。
4) 逾期不还者,超期一周之内,停借半个月;超期一个月之内,停借一个月;超期一个月以上,本学期不得借阅;超期跨学期者,本学年不得借阅。
5) 进入图书馆后,请保持安静,严禁打闹。
6) 借书时,禁止乱堆乱放图书,禁止随意乱架。情节严重者,停借一个月。
7) 借书时不得携带书本等物品进入书库区。
8) 图书未办理借出手续,不得带出书库区。
9) 借书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请他人代借。可代还图书。
10) 损坏和丢失图书者,按照《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则》处理。

6、借书证管理规则
1、图书馆免费为师生办理借书证。
2、办证方式:
1)教职工:和学校人事处核对后,在图书馆填发借书证。
2)学生:
1)新生入学时,根据教学处提供的名单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
2)插班生:凭学生证,交11寸免冠照片到图书馆直接办理。
3、清证 
1)教职工调离本校或学生结束学习离校前,须到图书馆办理清证手续。
2)每年的51-30日为应届毕业生离校集中清证期。其它人员离校可随时清证。清证前必须还清所借的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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