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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中招报考录取志愿填报及招生计划说明

2016-05-18 11:00:11 阅读:

  国际学校报道 特别关注中小学入学的家长朋友们看过来,下面给大家分享2016年北京中招报考、录取,志愿填报以及招生计划说明、报考时间!

  2016年北京中招计划说明最新情况
  为了能够帮助广大的考生了解到最新的招生政策,合理地选择报志愿,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6〕8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6〕1号)有关要求与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了《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本简章对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做了具体说明,并详细刊登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结合本人情况科学选择志愿学校。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二)按照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的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
  4.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三)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考办法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在本校报考其他学生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5月16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24日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回户籍考生报考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门头沟区、燕山、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招生的特长项目,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借读要求回本市升学的学生,需先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体检和体育考试后再报考。
  全市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5日。全体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4月28日。
  考生报考时,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试费。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公布
  体育现场考试日期:5月1日—31日
  文化课考试日期:6月24日—26日
  6月24日(星期五)
  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2:30—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六)
  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2:30—4:10 化学
  6月26日(星期日)
  上午8:30—10:30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8:50)
  评卷工作采取分区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成绩公布日期:7月2日12:00
  四、志愿填报
  7月5日8:30—9日17:00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一)提前招生
  1.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贯通项目招生。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贯通项目招生在提前招生中设置两个志愿批次。第一批次为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志愿,共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具备学校推荐生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第二批次为贯通项目志愿,共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符合贯通项目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携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
  参加除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网上填报提前招生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直接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中考成绩单”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3日—4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二)“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
  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批次招生。考生招生考试总分达到500分方可填报名额分配批次志愿。
  (三)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直升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宏志班、门头沟区大峪中学宏志班、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延庆区延庆二中宏志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考生报考前须按照市教委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认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二中、清华附中、清华附中实验学校、清华附中朝阳学校、二十七中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二十七中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五十五中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五、有关政策
  (一)所有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考试的学生。
  (二)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初三年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三)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四)有关加分规定
  1.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5.考生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将于5月13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往届生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六)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精神,针对2015年中招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低于30%的一般公办初中,采用定向分配到校的方式补足名额到30%(以下简称“校额到校”),校额到校招生安排在名额分配批次进行。
  (七)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八)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新增“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项目的通知》(京教职成〔2016〕1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九)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并进一步扩大试验范围,进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高级外语人才、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高精尖创新人才及中外国际学院的贯通培养。贯通项目招生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外培班、非通用语和高级翻译项目、高精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中外国际学院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一”),第二类包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内培班、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外语+”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二”),第三类为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三”)。贯通项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招生批次进行,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贯通一和贯通二名额分配到初中校。贯通一和贯通二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贯通项目学校推荐生初中学校按本校分配的学校推荐生名额1:1进行推荐。
  (十)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录取,入学后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盖有北京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手续。
  (十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顺序进行。
  (一)提前招生录取
  1.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
  第一批次(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贯通一和贯通二推荐生计划、初中校推荐生名额数,依据有学校推荐生资格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初中校分配的相应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第二批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二)“名额分配”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三部分。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和分配到初中校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部分分优质高中所属初中校和其他初中校两部分进行录取,校额到校以初中校为单位进行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经批准进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全部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进行补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公布未录取满额学校(专业)有关信息。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关规定参加补录。
  (四)录取中考生招生考试总分相同处理办法
  在各批次录取中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七、考生体检
  (一)所有考生报考前均须参加报名所在区统一组织的体检。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借读回京升学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安排。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三)考生在选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特殊说明”栏中刊登的对考生身体的特殊要求,结合本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报考专业建议”选报志愿。
  八、几点说明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提前招生学校代码前加“T”字以区别于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学校。
  (二)招生考试总分由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成绩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三)考生所报考的外语语种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外语语种相符。在“特殊说明”栏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语考生。
  (四)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五)统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学生”栏中所列数字为“特殊说明”栏中01专业所招各类特殊学生计划数之和。
  (六)统一招生“特殊说明”栏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城区”为招收学籍在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城区的回户籍考生;“郊区”为招收学籍在门头沟、燕山、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郊区的回户籍考生;“本区”为只招收学籍或户籍在本区的考生;未注明招生地区为全市招生。
  (七)市级统筹计划中,除“特殊说明”栏中对住宿作特别说明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入学后均可申请住宿。
  (八)贯通一、贯通二计划中,学校专业计划栏括号中为“学校推荐生”计划。贯通项目录取的所有考生均可住宿。
  (九)公立普通高中按标准收取学费。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标准为800元/学期,一般高中标准为350元/学期,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职业高中其综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标准收费,“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其他类学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校(专业)“特殊说明”栏内注明。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向招生学校咨询。
  (十)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在“是否加试”一栏均标为“是”字。各学校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3日—4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中考成绩单”和加盖所在学校或区公章的“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需进行有关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合格。
  (十一)各区和招生学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其档案材料退到区中招办公室。
  (十二)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中考成绩查询:7月2日12:00
  录取结果根据录取进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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