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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城区五证审核流程如何让您升学一目了然呢?

2016-05-18 11:01:51 阅读:

   2016年幼升小升学“战役”网报正在进行中,最近家长讨论最火热的就是您家网报通过了吗?为什么我的没有通过?到底什么时候通过呢?审核证件到底是哪个部门?下面我们来分享一下北京各城区五证审核流程,让您升学一目了然!

东城区
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5月9日至5月15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则无法参加东城区2016年小学入学(超龄儿童应携带相关证明证件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工商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东城工商分局审核。
2.在京(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由东城国土分局审核;租住房屋由东城国土分局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3.在京(东城区)暂住证、全家户口簿由东城公安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材料原件核查、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呈报至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应于5月16日至20日(工作时间)携带“五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申请材料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于5月23日至5月27日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进行确认并打印“在京就读证明”,并到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五)区教委、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障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西城区
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程序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6年5月9日(周一)9:00至5月18日(周三)17:00,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2016年小学入学。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2016年5月13日(周五)至5月20日(周五)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西城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由西城区工商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由西城区房管局审核。
(3)在西城区暂住证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其它无法网上审核的材料由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核。
3.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进行纸质材料审核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周一)至5月27日(周五)。申请人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打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
4.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海淀区
审核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区教委、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市国土局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对申请在海淀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行安排。
审核程序 (一)注册信息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线上初审
  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申请人的在京暂住证、社保证明信息。网上初审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申请人初审通过的,可打印《2016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6年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申请人初审未通过的,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
(三)线下联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2016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6年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和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收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报送至联审工作小组,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四)反馈审核结果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联审工作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联审工作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朝阳区
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的“五证”。
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镇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材料初审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镇府)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逐一核查,并与网上信息进行核对。
居住地所在街道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镇府)按照标准审核租住房屋的合同,审核全家户口薄和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等情况(超龄儿童相关情况提交区教委审核)审核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交进行联审。
(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统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朝阳局分别审核,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及股东或合伙人由工商朝阳分局审核。
2.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区地税局分别审核,其中自有住房的由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审核,租住房屋的纳税情况由区地税局审核。
3.在朝阳区暂住证由公安朝阳根据审核。
全家户口薄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在初审阶段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审核。
(四)街道办事处或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朝阳区就读证明,并在“北京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

 

通州区
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的“五证”。
审核程序 通州区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通州工商分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国土分局审核。
3.在京暂住证、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丰台区
审核内容
--
时间
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丰台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
审核时间:
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时间:2016年4月28日前
网上申请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25日
网上审核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5月26日
街乡镇审核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5月31日
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工作。
第一步:审核申请人自行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登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核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核查。
第二步: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的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申请。
第三步:相关部门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缴纳社保状况)、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情况)、在丰台区暂住证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第四步:通过网上审核的,打印《审核单》。审核申请人持《审核单》和全部审核材料(按照审核标准提供)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五步: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全部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儿童信息采集。

 

昌平区
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昌平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5月9日至2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携带“五证”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证明材料不合格的,适龄儿童应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初审合格的,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二)区联合审核小组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组成部门职责如下:
1.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审核。
2.实际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审核。
3.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暂住证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5.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6.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相关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区联合审核小组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教委负责统一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申请人持《在京就读证明》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学校联系适龄儿童就读事项;如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向区教委申请协调到其他镇(街道)的学校就读。

 

大兴区
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的“五证”。
审核程序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审核“五证”。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首先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领取《××镇(街道)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申请表》,然后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内“五证”审核工作,结合实际明确“五证”审核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细则要求具体负责。
1.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由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住建、国土部门审核;租房材料
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3.暂住地址在大兴区域内的北京暂住证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负责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门头沟
审核内容

依据相关文件,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门头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本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小幼科协调解决。

2016年主要审核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且需要在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和新进入我区需要接受义务教育其他学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以上相关证明证件材料(简称“五证”)。

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审核程序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建、国土部门审核。

3.在门头沟区暂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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