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新生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在小学、初中算辍学,而在高中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新管理办法规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疑似辍学处理,待恢复入学后补录或更新学籍信息。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此外,如果普通高中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