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并正式生效,对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行“师德档案”。《管理规定》共16条,从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作了规定。
根据《管理规定》,教师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按照规定:教师在职期间,若出现侮辱、歧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精神和身体伤害的;或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一经查实,将被载入《重大师德示范行为事项登记表》。有严重失德违纪违法行为、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其调离教师岗位或依法予以解聘。希望这些规定能够受到所有老师的尊重、引起重视,让孩子在健康的教学环境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