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凡进入中小学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均不准吸烟,此次“禁烟令”还将校长列为学校禁烟第一负责人。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入校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一些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